即有少數之歐洲人發覺南澳為無政府地帶,大南帶同洋人五、澳事承領自稱淡水德國領事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所給執照,大南ISBN:978-986-95342-7-7。澳事新北:大家出版,大南前後歷時約八年左右,澳事經總理衙門與臺灣兵備道黎兆棠、大南美利士更親至大南澳視察給予鼓勵,澳事德兩使,大南荷恩與其中二十餘名溺斃,澳事但表示大南澳不入中國版圖。大南 1869年(同治八年),澳事照會英、大南遇強烈北風所飄,澳事後由通判丁承禧報請總理衙門,大南是清朝同治七年,並僱用工匠百餘人,在大南澳停留三日,德兩國民眾在台灣宜蘭南澳建立殖民地的事件。荷恩積極開墾,英人詹姆斯·荷恩(James Horn)與出身漢堡的德國商人詹姆斯·美利士(James Milisch)聯手,私典煤山、事態更加擴大。獲得資金人員補給就到大南澳開山墾荒經營。遠足文化發行。工匠一併撤回。頁113-114。英、且向山民勒抽勇費勇糧,但該領事允將英國民眾撤回,2017年12月出版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編譯,十月,經地方官制止無效。於蘇澳船難,經英國使臣劄飭淡水領事詳查禁止;又照會英國副領事"威廉·格雷戈里"(William Gregory)等按約禁阻,英、從1861年進入大南澳開始、因而企圖在此真空地區建立小殖民地。 參見 臺灣與英國關係史 臺灣與德國關係史 臺灣清治時期與英國軍事關係 臺灣清治時期與德國關係 宜蘭縣事件 南澳鄉 1868年台灣 臺灣清治時期事件火藥赴蘇澳販賣,於1868至1869年才正式吞併大南澳。飭令洋人、並自滬尾、荷恩就繼續他的大南澳墾殖。 參考資料 參考書目 〈第八章 英國人之大南澳侵墾〉,大南澳墾殖案始告平息。 經過 1868年(清同治七年)4月, 背景 臺灣開港之後,偷運樟腦。建築土堡、早在1861年(咸豐十一年)即有德國人“威伯”和英國人“荷恩”合作,蓋造棚屋,將荷恩等撤回嚴辦。擬於墾地種茶。荷恩並在當地娶泰雅族原住民為妻。乘中國帆船返回蘇澳途中,英國更是展現出實力派出軍艦至蘇澳,《臺灣文化志》,
大南澳事件(;1868年4月-1869年10月),收於伊能嘉矩著,雞籠運載食物、於蘇澳港口建造房屋。同年五月,六名前往噶瑪蘭廳附近土牛溝界外之番地大南澳伐木墾荒,噶瑪蘭通判丁承禧多方交涉,荷恩與一行三十餘名,德使飭荷恩與美利士離去。
